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省在市医疗机构:
按照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市卫生局决定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于8月至10月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区)直属医疗机构、省在市医疗机构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和内容
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对象为9县(市、区)卫生局。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正风肃纪、推进作风转变的情况,以及依法履职、服务发展、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和清正廉洁等情况。
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对象为13家市(区)直属医疗机构、1家省在市医疗机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廉洁行医、医风医德、病情沟通和讲解、检查或治疗的说明和解答、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主要服务项目收费公开合理状况、常用药品价格收费公开合理状况的情况等。
二、测评方法和调查对象
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CATI)调查,以及发放问卷信函等方式进行。
三、结果运用
(一)建立通报制度。将测评结果抄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并以适当方式内部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二)督促整改问题。市卫生局将测评结果情况反馈被评部门(单位),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突出问题,督促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测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和条件。对连续两年测评排名靠前(排名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测评排名靠后的(排名后3位,下同),作为下年度测评的重点对象;连续两年测评排名靠后的,责成单位向市卫生局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3年测评排名靠后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机构、省在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积极做好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推动测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测评中弄虚作假、失密泄密等违纪违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参照市卫生局的做法,在各县(市、区)卫生系统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
附件:2014年度卫生系统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
南充市卫生局
2014年7月21日
附件
2014年度卫生系统
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
一、测评对象
1.9个县(市、区)卫生局;
2. 13家市(区)直属医疗机构、1家省在市医疗机构(名单见附表1)。
二、测评内容
(一)县(市、区)卫生局测评内容。主要包括:
1.依法履职。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绩效目标任务;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情况;
2.服务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卫生工作重点,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3.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等情况;
4.政务公开。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情况;
5.办事效率。加强效能建设,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主动、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庸、懒、散、拖”等问题的情况;
6.清正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坚决整治“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等问题的情况。
(二)市(区)直属医疗机构、省在市医疗机构测评内容。
主要包括:
1.廉洁行医的情况;
2.医风医德的情况;
3.病情的沟通和讲解情况;
4.检查或治疗的说明和解答情况;
5.合理检查的情况;
6.合理用药的情况;
7.主要服务项目收费公开合理状况的情况;
8.常用药品价格收费公开合理状况的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
(一)县(市、区)卫生局各完成100个有效样本。测评调查对象包括。
1.管理服务对象。随机抽取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号码访问,每个县(市、区)完成70个样本,占总分值70%的权重;
2.辖区内卫生系统职工。随机抽取所在县(市、区)卫生系统职工电话号码访问,平均每个部门(行业)完成20个样本,占总分值5%的权重;
3.政风行风监督员。发放问卷信函,平均每个部门(行业)完成5个样本,占总分值15%的权重;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信函,平均每个部门(行业)完成5个样本,占总分值10%的权重。
(二)市(区)直属医疗机构、省在市医疗机构测评调查对象是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门诊、住院就医患者。
四、计分办法(测评满分为100分)
(一)县(市、区)卫生局测评的计分办法。
1.调查对象对测评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0分,即非常满意为10分,从高到低,非常不满意为0分,剔除“不了解”、“说不清”的样本数计算分值。各项指标的平均分换算为百分制后为调查对象的测评得分。
2.按照各类调查对象的不同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管理服务对象评分×70%+部门(行业)职工评分×5%+政风行风监督员评分×1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分×10%。
(二)市(区)直属医疗机构、省在市医疗机构测评的计分办法。
对医疗机构行风测评的各项指标按百分制打分。具体计算方法为:分别对廉洁行医,医风医德,病情的沟通和讲解,检查或治疗的说明和解答,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主要服务项目收费的公开合理状况,常用药品价格收费的公开合理状况等8个方面的满意度赋予0.25、0.25、0.1、0.1、0.1、0.1、0.05、0.05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
五、测评步骤
(一)测评准备阶段(8月)。
1.收集汇总基础数据。收集县(市、区)卫生局全体干部职工、所辖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全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具体格式详见附表2、附表3。
2.收集汇总就医基础数据。市(区)直属医疗机构、县省在市医疗机构应提供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所有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就诊时间、就诊类型(门诊/住院)、住址、联系电话、手机等。具体格式详见附表4。
3.请市(区)直属医疗机构、省在市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附表4的内容用EXCEL电子表格逐项完整填写,务必于8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联系人:廖小玲
联系电话:(0817)2612340 15528838351
邮件地址:445287614@qq.com
(二)测评实施阶段(9月)。
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按照GB/T21316《市场、民意和调查服务要求》国家标准规范,以国际通行的市场调查方法开展测评。
(三)分析汇总阶段(10月)。
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初步测评报告。市卫生局对初步测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参考信访和案件查办、专项治理、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等方面情况,形成正式测评报告。
(四)成果运用阶段(11月)。
市卫生局将测评情况反馈被测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完善制度,形成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