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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市卫生局时间:2014-10-23 10:27点击数: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有关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的要求和《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为加快建立完善我市合理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政府投入最大效用,全面完成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改革任务,现就我市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政策引导等机制,同步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保联动对分级诊疗制度的支持保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未履行相关登记和转诊转院手续的患者,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到2014年底,全市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市、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到2015年底,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市、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力争到2015年达到90%左右。

三、工作举措

(一)构建合理分级诊疗流程

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基层首诊是指当参保(参合)人员住院就医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地域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医。双向转诊包括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从上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

1. 基本程序

1)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参保(参合)人员市内住院就医时,应遵循当地县级医疗机构及以下医疗机构为首诊医疗机构市内三甲综合医疗机构市外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程序,在同等级内自主选择首诊和转诊医疗机构。

参保(参合)人员市外住院就医时,应遵循当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首诊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程序,在同等级内自主选择首诊和转诊医疗机构。

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重症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医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上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疾病的临床诊疗规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转诊标准及时将康复期的病人转入下级医疗卫生机构。

2. 转诊程序

市内参保(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需转院治疗时,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转院治疗;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需转院治疗时,由医疗机构出具《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经主治医生签字、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盖章后转院治疗。《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作为患者报账必要手续。

参保(参合)人员市外住院治疗时,需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参保地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住院信息,登记信息作为患者报账必备手续;参保(参合)人员市外就医需转院时,还需由转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转诊转院证明一并作为患者报账必备手续。

3. 特殊情况住院程序

市内突发危重、急症患者,按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医生开具的急诊、病重、病危等相关医疗文书作为报账必备手续。

市外突发危重、急症患者,按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参保地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住院信息,登记信息和医生开具的急诊、病重、病危等相关医疗文书作为报账必备手续。

患者因某一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如同一种疾病在原就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复查(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时,可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二)发挥医保、价格杠杆作用

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严格执行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96号),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推进付费制度改革,总额控制占比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已办理完善转诊转院手续的患者,住院起付线标准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计算。医保部门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基金时,同时审查转诊转院病人分级诊疗资料,对资料不全的患者,医保和新农合不予报销。但对首次住院,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转诊手续的患者在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予报销。

(三)建立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1. 实行首诊和转诊责任制。各级首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患者住院首诊治疗,书面告知分级诊疗政策,对要求转诊转院的患者签订《转诊政策告知书》,对不遵循分级诊疗原则要求住院者,由患者或家属签订个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的承诺书。认真登记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生和审批人,转诊患者名单定期报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

2. 实行违规处罚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分级转诊转院制度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凡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转诊转院义务,致使患者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的应由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2)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即时结报相关资料无应有的转诊转院资料的,医保和新农合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3)各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转诊转院制度并如实填报各类转诊转院资料,对不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制度的医务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采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罚。

3. 健全转诊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汇总转诊病人情况,每季度就转出病人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定期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病人流向,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登记汇总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卫生、人社主管部门每季度将统筹地区转诊情况报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由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分级诊疗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形成主动到基层就诊的良好就医习惯。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医院等级制定差异化的医疗服务价格。市财政局要配合分级诊疗相关工作,争取改革配套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要出台不同等级医院间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拉开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市级、省级医疗机构间的差距。市卫生局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诊治能力。市医改办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统筹推动建立辖区内分级诊疗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201410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分级诊疗专项改革任务的具体分工方案,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分级诊疗宣传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前提,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精心策划,积极实施,确保家喻户晓。要充分运用舆情监测平台,建立转诊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内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分级诊疗工作的政策和推进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由市医改办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分级诊疗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跟踪评估、专项督查、定期考核,确保分组诊疗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分级诊疗执行情况的通报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全市通报批评。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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