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5〕38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有效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我委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并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精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106.43亿元,大力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起以省部级医院为龙头,市级医院为支撑,县级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机构总数、诊疗量、医务人员数等均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截止2014年,全省共有医疗机构78192所,其中医院1822所(按性质分,公立医院738所、民营医院1084所;按类别分,综合性医院1216所,中医医院243所,各类专科医院363所),基层医疗机构76110所(乡镇卫生院457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8所、村卫生室55981所、门诊和个体诊所等其他14626所);全省医疗机构共设置床位45.96万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5.65张,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84张,排全国第三位;2014年,全省医疗机构年总诊疗量44516.07万人次,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年诊疗量30475.8万人次,非公医疗机构年诊疗量14040.2万人次,分别占总诊疗量的68.5%和31.5%。
虽然我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但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与布局欠合理,优质资源短缺、质量不高,大型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社会办医单一规模偏小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卫生人力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截止2014年,全省共有医疗卫生人员62.72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5.17万名,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21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16人,分别排全国第13和16位,特别是与北京、上海、江苏等发达省(市)差距较大。每千常住人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数为0.3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0.4人。
二是医疗资源布局欠合理。全省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分布无序”、“分布脱节”问题较为突出,优质医疗资源出现向大城市、发达地区和大型医院的“三个集中”现象,如成都、绵阳两地集中了全省40.8%的三级医院,而甘孜、阿坝州和眉山市至今没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新的城市集群、集中开发区、流动人口聚居区,优质资源尚未跟进规划与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85%,诊疗人次占比高达86%,而民营医疗机构仅为14%,无论从规模还是从诊疗量来讲公立医院都呈现“一支独大”的局面。
三是医疗机构功能缺位和越位。大型医院“人满为患”,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挤占优质医疗资源,致使技术服务难以“精益求精”,而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导致医疗服务能力严重退化、低下,进一步加剧“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较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任重道远。截止2014年,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达到109.38%,远高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59.5%和67.7%。三级医院医师人均担负诊疗人次为39.07,远高于一级医院的13.26。
四是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较为缓慢,中医、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康复、慢性病等专科医院设置严重不足,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未能与综合医院形成有效的错位发展,“专科不专”、“综合不综”、“综专不分”、“专专分离”现象较为普遍。截止2014年,全省综合医院占比达66.74%,而专科医院占比仅19.92%。
五是社会办医规模偏小。目前,我省民营医院数已历史性超过公立医院数,但是,社会办医规模较小、基础设施较差、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仍然突出,上档次、成规模的大型民营医院极少,医疗服务能力总体偏低。截止2014年,全省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为24.81%,民营三级医院占比仅0.18%,二级甲等医院占比仅2.03%。
二、设置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
以群众健康需求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合理,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面向城乡居民,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科学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设置医疗机构,以“强基层、补短板”为核心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坚持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数量,通过延伸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举办连锁经营或组建医疗集团,扩大优质医疗服务供给,改变高水平医院过度集中的现状。加强交通不发达、城市新区、郊区、人口聚集区域等诊疗需求比较突出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和规模水平提升。
(四)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原则,重点解决综合强、专科弱的问题,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单体规模,大力发展专科医院,优先发展建设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强化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建设。充分发挥省部级医院的引领作用,持续扩大区域影响力,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引领西部、辐射周边。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类别等限制,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和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等领域的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四川省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附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合理设置公立综合医院,在现有公立医疗资源不足的地区,可按照每1000万人口设置1个省办公立综合性医院,每100万人口设置1个市办公立综合性医院,推进大型综合医院控时限量,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大力发展专科医院,优先规划设置和加快发展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形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健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新建、转型、联办、托管等措施,加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省部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多点多级”发展。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鼓励城市大型医疗机构通过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帮扶、托管资源薄弱地区县级医疗机构,鼓励以县为单位发展“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资源、统一绩效”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承接各系统各行业改革移交的医疗机构。
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确定重点收治疾病病种范围,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流程,推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互补,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开展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高端化、专科化、规模化、城郊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规范和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县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初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1.公立综合医院。
(1)省办综合医院。
按全省常住人口数测算,我省可设置8所省办综合医院。截止2014年,现有省办综合医院7所,“十三五”期间,除承接各系统各行业改革移交的医疗机构外,一般不再增加。严格控制大型省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对规模小、水平低的省级综合医院要通过合并、整合等方式变为名副其实的高水平省办综合医院。加快推进大型省办综合医院外延发展,鼓励省办综合医院以多种形式新建混合所有制医院,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
(2)市办综合医院。
“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设市(州)办综合医院,对人口多或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设置。严格控制800张床位以上市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州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对超过设置数量的,要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调减数量;对规模小、水平低的市级综合医院要通过合并、整合等方式变为名副其实的高水平市办综合医院。
(3)县办综合医院。
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设县办综合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综合医院数量。严格控制500张床位以上县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50—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重点加强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实施200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20年,除三州外所有县办综合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齐全,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2.公立中医医院。
依据常住人口数,省级区域每1000万人口设置1个政府办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总量不超过10所;市级区域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市办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县级区域设置1个独立的县办中医(民族医)医院,民族地区人口小县可在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增挂县办中医(民族医)医院并设置标准化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支持省级中医医院延伸发展,重点向中医药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到2020年,加强现有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力争省级中医医院具备西南地区辐射和引领地位。
3.公立专科医院。
针对“综合过大、专科弱小”的实际,大力发展专科医院,进一步完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省级重点加强儿童医学中心、肿瘤诊疗中心、老年病医学中心、精神病诊疗中心建设,支持省部级专科医院延伸发展,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鼓励多种形式新建混合所有制医院。专科医院原则上设立到省级和市(州),鼓励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相应科室。
(1)传染病专科医院。加强现有9个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强化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的“省市共建”。到2020年,力争100%的市(州)龙头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立传染病区,区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也可“市、区共建”。鼓励各地新设独立的传染病专科医院。
(2)精神病专科医院。规划设置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四川省精神病医院),加强6大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和其他13个市级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甘孜、阿坝州在州人民医院建立精神科。加强现有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鼓励、支持在人口众多、服务需求大的县(市、区)规划建设精神病专科医院。到2020年,100%市(州)龙头综合医院均开设精神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并设置一定的精神科病房;远离中心城区的市辖区内没有精神专科医院的,应当至少有一家区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各县(市)至少有一家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鼓励各地新设独立的精神病专科医院。
(3)肿瘤专科医院。加强现有6个肿瘤专科医院建设,重点加强省肿瘤医院建设。到2020年,100%的市(州)龙头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肿瘤科,有条件的市、州可设置独立的肿瘤病专科医院。
(4)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现有2个职业病专科医院建设。到2020年,100%的市级龙头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职业病科,职业病多发、频发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职业病科,有条件的市、州可设置独立的职业病专科医院。
(5)康复专科医院。加强现有20个康复专科医院建设,重点加强川港康复中心和市(州)康复专科医院建设,积极支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永陵院区和省八一康复中心建设。到2020年,100%的市级龙头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康复科,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独立的康复专科医院。
(6)妇产专科医院。加强现有34所妇产科专科医院建设,鼓励各地新设妇产专科医院。到2020年,100%的市(州)级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妇产科。
(7)儿童专科医院。加强省儿童医学中心和6所儿童专科医院建设,鼓励各地建立独立的儿童专科医院。到2020年,100%的市(州)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儿科,50%的市、州设置独立的儿童专科医院。
(8)骨科专科医院。鼓励各地设置独立的市级骨科医院。
(9)口腔专科医院。依托省部级优质医疗资源采取多点执业的方式,以连锁形式建设标准化的口腔专科医院或口腔科。到2020年,100%的市(州)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口腔科,60%的市(州)设置独立的口腔专科医院。
(10)皮肤病专科医院。加强现有9所皮肤病专科医院建设,鼓励各地新设皮肤专科医院和在市(州)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皮肤科。
(11)老年病专科医院。加快推进老年病专科医院建设,重点加强省老年病专科医院和8所老年病专科医院建设,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设置医养融合的老年病专科医院。到2020年,100%的市(州)级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老年病科,60%的市(州)设置独立的老年病专科医院。
(12)其他专科医院。各地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其他专科医院。
(二)社会办医。
依据常住人口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规划设置本区域社会办医数量,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资本可在全省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类别。鼓励各地采取PPP模式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
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基础上,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大型高端综合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美容等高端医疗、第三方检查检验等新型业态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数量限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型医疗机构延伸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城市郊区、农村地区和大型人口聚集区等特定区域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天府新区、温江国际医学城、泸州西南康健城等医疗高新园区,培育医疗产业集群。
(三)急救中心。
以市(州)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每个市(州)必须设置1个独立的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加强省级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和中毒救治基地建设,其中核辐射救治基地设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中毒救治基地设在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四)妇幼保健院。
现有妇幼保健院(站、所)202所。“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省、市、县均建立1所政府办规范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可根据妇幼健康事业发展需要设置三级妇幼保健院,各市、州确定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到2020年,增加三级妇幼保健院10所,95%的市级(不含三州)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五)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左右。对住院率长期达不到50%要逐步调减床位,使住院床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未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标准设置床位,住院率长期超过80%以上的要逐步增加床位,满足慢病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六)其他机构。
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依法医养结合的医疗保健养老机构,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医养融合试点。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临床检验集中诊断服务,主要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使用。
五、机构等级
“十三五”期间,省办、市办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鼓励80万以上人口的县级综合医院争创三级乙等,二甲及以上县办综合医院比例达到95%,鼓励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乙等。
(一)省办公立医院。
到2020年,增加1所三甲综合医院、3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4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三级专科医院。
(二)市办公立医院。
到2020年,增加5所三甲综合医院(眉山、资阳、泸州、阿坝、甘孜),市级龙头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80%的市(州)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90%的市级专科医院均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县办公立医院。
目前全省20万以上人口县共134个。到2020年,增加石渠、马尔康、新龙县人民医院等3所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所有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水平,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办综合医院争创二级甲等,鼓励80万以上人口的县级综合医院争创三级乙等,优先支持三州民族地区条件成熟的县级综合医院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90%的县办中医(民族医)医院达到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其中80%的县办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鼓励80万人口以上的县创建三级中医医院;鼓励专科医院积极创建二级乙等以上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创建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四)社会办医。
到2020年,增加10所以上三级医院,增加25所以上二级医院,力争10%的社会办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
六、人员配置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实现医疗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分布更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得到统筹协调发展。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7.0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和超过2.8人,全省执业(助理)医师达18.5-23.4万人,注册护士达23.2-29.2万人。
(一)各级各类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市(州)及以上不低于1:1.5、县(市、区)及以下不低于1:1.3。医护比达到1:1.25,未达到床人比、医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机构。
到2020年,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城乡每万居民有2.5名全科医生,原则上每千人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长,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七、功能协同
(一)医疗联合体。
到2020年,以部、省、市办公立医院为龙头,形成分层次、全覆盖的医疗联合体服务体系,医疗联合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关系和延伸门诊、延伸病房,开展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深层次合作和帮扶。
(二)远程医疗服务。
到2020年,建设以部省级和市(州)三级甲等医院为龙头,覆盖10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影像及病理诊断、远程教育、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三)分级诊疗制度。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严格大型医疗机构“控时限量”,提升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两降四升”,即市级以上三级医院诊疗量占比明显降低、基本病种收治占比明显降低,疑难重症病种收治占比明显上升,三、四级手术占比明显上升,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总量和占比大幅上升。
(四)互联网健康服务。
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并动态更新信息,建成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加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实现一卡多应用、区域“一卡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能提供以慢性病为主的互联网健康服务。
(五)推进医养融合。
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当地的设置规划,并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2020年四川省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国家要求 |
2020年目标 |
2014年现状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
6 |
6.1 |
5.65 |
指导性 |
医院 |
4.8 |
4.8 |
3.92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3.3 |
≤3.3 |
2.95 |
约束性 |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
0.45 |
0.30 |
0.27 |
指导性 |
市办医院 |
0.9 |
1.0 |
0.85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1.8 |
1.8 |
1.53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0.15 |
0.2 |
0.3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5 |
1.5 |
0.97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 |
1.3 |
1.58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5 |
2.5 |
2.21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14 |
≥2.8 |
2.16 |
指导性 |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市州以上) |
|
1:1.5 |
1:1.0 |
指导性 |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 (县及以下) |
|
1:1.3 |
1:0.82 |
指导性 |
医护比 |
1:1.25 |
1∶1.25 |
1∶0.98 |
指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