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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政策法规与科教科时间:2018-03-29 14:23点击数:次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分析工作,大力提升人口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员人口数据统计 

  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基层网络队伍作用,以采集出生人口、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等信息为重点,做好全员人口数据统计工作。村(居)要逐户、逐人、逐项采集信息,做到信息完整,按月报送。乡镇(街道)要根据村(居)上报数据,及时录入全员人口数据库;还应在为群众提供日常服务的同时,主动采集相关信息,更新完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利用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分娩、计划免疫、住院病案首页等数据与全员人口库数据进行及时比对完善,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数据质量。  

   二、做好生育登记服务 

   要通过发动群众自主登记、服务引导登记、干部采集登记、信息共享登记等方式,促进服务对象应登尽登,确保生育登记率达到90%以上。一是发动群众自主登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全面二孩政策和生育登记服务宣传,广泛动员拟生育一孩和二孩的群众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或者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全面、及时、准确登记个人信息,提高网络生育登记率。二是服务引导登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利用各类服务平台向群众宣传优孕、优生、优育知识,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及时将生育登记信息提供给当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便为办理生育登记的群众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生育登记吸引力。三是干部采集登记。各地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积极性、主动性,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人口出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录登记;对有生育意愿尚未登记的育龄群众要动员其及时办理登记。四是信息共享登记。各级卫生计生工作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或机构共享服务对象的登记信息,并对新获取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登记录入。妇幼保健、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机构应在服务过程中主动收集登记生育信息,每月逐级汇总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进行信息比对补录 

  三、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 

  现居住地要完善村(居)民小组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物管人员为主体的信息采集网络,确保信息采集率达90%。户籍地要依托村组,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去向,确保采集率达90%,采集信息入库率达90%。流入地重点信息提交率、服务信息通报率达95%;流出地信息反馈率、反馈及时率达到95%,婚育证明查验率达90%。要开展跨省流动人口个案信息核查工作,重点围绕个案重复、个案项目完整、个案件数据规范、个案匹配等方面重点开展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人口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把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和日常服务管理结合起来,针对统计数据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统计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地要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鼓励基层将政策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人口信息统计工作队伍中来。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部基层人口信息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业务工作能力。 

  (三)加强督查逗硬考核。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将严格逗硬考核。 

  注:为便于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将本地加强人口信息统计的通知和开展信息培训工作照片及时发至scslgzx@126.com 

  联系人:赖武林、王立新 

  联系电话(028)8613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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