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意见 |
南府办发[2013]58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切实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通知》(川办函〔2013〕1号)要求,现就我市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提出以下意见。 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用4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市、县、乡镇(社区)三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功能,提高精神卫生工作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精神卫生工作支持政策,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