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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卫生局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监督科时间:2014-04-09 10:43点击数:次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辖区相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466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96号)规定,省卫生厅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委托各市(州)卫生局办理。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省卫生厅委托,南充市卫生局从2014410日起办理本辖区饮用水和食用油两个品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新制定、变更、延续和本辖区除饮用水、食用油外其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上述南充市卫生局受理备案范围的食品生产企业也可选择到省卫生厅备案。
二、工作机构
该备案工作由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负责,指定南充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为南充地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并承担标准备案的咨询、受理、核对、初审等工作。
三、提交资料
(一)新制定标准备案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以光盘提供);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标准,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6、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加工的企业应提供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专家组对该企业标准草案的审查意见(原件);
9、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还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还应提供该食品原料为卫计委公告的新的食品原料或具有实质等同性的相关材料。
企业标准备案时提交的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标准备案后,生产企业申请变更企业标准有关内容的,原备案号不变。企业标准变更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登记表两份;
2、已备案标准文本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更名前后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有《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原件);
6、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三)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当在已备案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续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2份及电子文本;
2、原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原件;
3、有效期内产品检验(全检)报告或验证材料原件1份;
4、专家对企业标准复审意见(企业递交标准与原备案标准一致,并承诺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指标、生产地址等内容与原备案情况一致,不需要提供专家复审意见);
5、延续备案新的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3份及电子文本。
四、备案工作流程
(一)咨询与指导。南充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一大队接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咨询,指导企业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评审,以及备案材料的准备。
(二)受理。南充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一大队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材料,对企业标准依法不需备案的,应当即告知当事人;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备案。
(三)核对。南充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一大队对受理的备案材料进行编号、核对,并提出备案意见与材料一并交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
(四)复核、办件。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对备案材料进行抽查核对,对符合备案的,在备案登记表和企业标准文本上标注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含骑缝章)。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注明理由。
在受理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复核、办件工作,并出具备案处理结果。
(五)发件。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将备案处理结果交南充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一大队发件。
(六)公布。南充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一大队在出具企业标准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四川卫生监督网和卫生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的备案信息。
(七)报表。每月5日前,南充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要将前一个月的备案情况(备案企业名称、标准名称、备案号、备案日期及标准文本扫描件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上报至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联系人:刘川江 
电话:2800047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一大队:熊元春 
电话2239779     手机:13118280986
 
 
 
   南充市卫生局
                                                      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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