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安全经营有关会议精神,保证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达到卫生学标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7月29-30日,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联合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了室内空气和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共抽取公共场所9家,其中商场1家、住宿场所2家、沐浴场所1家、美容美发场所5家。商场主要采集室内空气,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主要采集供顾客使用的床上用品、毛巾、茶具、拖鞋、面盆、浴缸、马桶垫圈、浴衣和修脚、理发、美容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抽检样品39份,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抽检的同时,卫生执法人员还利用快速检测仪器对商场、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指标进行了现场监测。
下一步,嘉陵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将对根据检测结果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