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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栏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南充市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南充市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市医管办时间:2017-12-27 17:58点击数:次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南充市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南充市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委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草拟《南充市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医联动改革方案》)和《南充市推广深化医药卫体制改革经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经验推广方案》)。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公众对《三医改革方案》、《经验推广实施方案》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71218日至2018115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卫生计生委,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  王小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00市卫生计生委403

邮编:637000

电话:(081726621652666077(传真)

电子邮箱:ncswsjygb@163.com

附件:1.充市三医联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充市推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实施方案

  

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218

附件1

南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充市三医联动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南充市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81月日

 

南充市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深水区和攻坚期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办、国办转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36号)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实施155发展战略、建成成渝城市群教科文卫中心城市的总体安排,制定《南充市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做精医疗服务、做强医疗保障、做优药品供应三医联动改革为主抓手,正确处理公益性与积极性、大医院与小医院、发展和改革三大关系,着力推进治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医保支付、药品供给、人事编制、薪酬制度、改善服务等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健康南充,为建设南充新未来·成渝第二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南充经济社会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机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的健康服务需求。

(一)全面建成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运转高效,方便可及、质优价廉,分级诊疗、转诊通畅的医疗服务体系和机制。2020年,全市医疗服务水平更高、质量更优、就医更加便捷,基层预约转诊占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以上。

(二)全面建成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的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20年,全民医保制度更加健全、杠杆作用发挥更加科学、资金安全可持续,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5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一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到85%,二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到75%,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三)全面建成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基本满足群众用药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降低药品虚高价格。2020年,药品价格回归合理、采购配送规范、用药科学安全有效,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市医疗机构药占比(中药饮片除外)总体控制在30%以内,目录外用药保持在三级综合医院低于5%和二级综合医院低于4%的合理水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控制在20元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做精医疗服务

1.继续优化医疗服务体系。以突破突围五大板块重大工程项目为契机,支持川北医学院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和南充卫生学校创建高等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启动建设川东北康养中心、市中心医院江东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嘉陵医院、市中医医院新院区等重点卫生项目,完成市精卫中心、儿童医院后续工程建设,做精做特一批专科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使县级、省市级公立医院床位数分别达到每千人口1.75张、1.25张,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6.67人,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建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分别负责指各部门按职责分头落实,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继续建设现代医院制度。全面推进现代医院制度建设,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继续推进市中心医院员额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完成员额核定、岗位设置、工资总额核定。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实行院长年薪制,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医务人员在确定的总额内实行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年薪制,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年终考核后发放,初步建成满足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3.继续完善科学补偿机制。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4.继续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转诊率前10位病种所在科室建设,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重点提升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医院常规手术、妇产科、儿科、中医和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基层首诊制度。继续加强市医疗集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县级医疗联合体等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强化省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促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通过病种分类、手术分级、支付分层、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手段,合理调控不同级别、类别医院的总诊疗量和医师日均诊疗量,使县域就诊率保持在92%以上。组建以家庭医师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探索推进对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打包付费方式,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养成分级诊疗习惯。〔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5.继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以互联网+为手段,推广使用居民健康卡,完善以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健康档案标准化为核心的院内、院间医疗大数据集成平台,实现市内诊疗信息集中式交互共享,方便群众就医。巩固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公立医院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和精神卫生、传染病等临床短缺专业以及市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属专业学科的建设,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延伸发展康复疗养、中医养生、医学教育、健康文化传播和医药研发制造等产业,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多维融合链条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做强医疗保障

6.全面加强医保经办管理。加强整合后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承担基金管理、支付制度改革、价格谈判等综合管理职能,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改革目标,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7.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混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重点将住院人数或住院费用占比前10位的病种优先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行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有机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逐步推进医保由购买诊疗服务向购买居民健康保障的转变,积极探索和推进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中医的中医药服务,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医药制剂以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中西医同病同价付费改革。推进省内异地和跨省就医即时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8.全面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逐步提升城镇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实际报销比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健全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逐步提高群众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和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服务。鼓励企业、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8年基本覆盖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9.全面完善医保监管机制。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评估制度、医改与医疗保险服务监管和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制度,建立合理适度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以保质量、规范诊疗、控制成本及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保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由管理定点医院扩大到管理患者个人,加大对骗保欺保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三)做优药品供应

10.严格执行一品两规三剂型。按照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严格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努力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建立全市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所有药品(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此次采购改革,同一通用名药品,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各采购一个品规。进口原研、进口仿制、进口原料国内分装归为进口类,如有进口类的,则从中按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各采购一个品规。特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所需的缓释片或控释片采购一个品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公立医院采购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11.继续稳固零差率继续巩固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改革,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执行全省统一方案,由调整服务价格补偿70%、财政补偿20%、医院自身消化10%,各县(市、区)在省、市财政定额补助的基础上,要全面落实门诊费补偿政策和县财政20%兜底补助责任,将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省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偿20%,财政补偿按财政供养关系分别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12.积极探索推进两票制严格执行《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除基层医疗机构外全面实行两票制规范药品采购程序,在全省带量招标采购的基础上,依托省药招平台,实行医保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集中支付药款;推行高值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挂网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医用耗材;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强化对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的重点监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13.严格控制药占比继续实施降低药占比和卫生耗材占比、控制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规范检查和用药行为两降两控两规范措施,建立完善定期处方、医嘱和检查检验单动态监测制度、分析点评制度、公示通报制度和药品、耗材及检查检验不合理应用约谈整改制度,着力查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严格控制医疗收入和医疗成本增长率,积极降低药占比和耗材占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四、实施步骤

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综合改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范畴,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与综合改革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1月底前)制定出台三医联动改革方案,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印发执行。制定相应改革子方案和配套文件,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启动三医联动改革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2-202012)包括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推进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每年一评估,2019年中期评估,2020年总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上综合医改领导体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长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并将医疗、医保、医药相关部门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三医联动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统筹协调,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上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三医联动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督查评估。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考核,建立动态监测制度,每半年对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本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减少影响改革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2

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南充市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月日

 

南充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79号)精神,总结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医改向纵深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统筹安排、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学习借鉴部分省、市深化医改创造的好做法和成熟经验基础上,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形成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健康南充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2.健全强有力工作推动机制。市医改办要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会同市目督办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市目督办、市医改办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二)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载体,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健全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4.组建医疗联合体。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区域协同、群众受益的原则,建立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5.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偿政策,全面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管理,调整完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三)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6.推进现代医院制度建设。坚持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框架下的管办分开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医院制度建设。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制。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决策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等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注重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7.强化医院绩效考核。以公益性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落实功能定位、履行公益职责、费用控制、成本控制、运行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考核重要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和院长薪酬、选聘、奖惩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8.探索薪酬制度改革。在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框架下,完善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科室、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9.全面推进员额管理。完成公立医院员额总数核定,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四)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0.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11.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药品采购程序,在全省带量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实行医保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集中支付药款。强化药械供应保障全程监管,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12.规范诊疗行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办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开展处方点评,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公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确保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五)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推进联动改革

13.全面加强医保经办管理。强化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管理,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逐步提升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实际报销比例。实现省内异地和跨省就医即时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14.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推进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2017年底,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低于100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15.全面完善医保监管机制。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评估制度、大额医疗费用事中风险评估并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协商制度、医改与医疗保险服务监管和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制度,建立合理适度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以保质量、规范诊疗、控制成本及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保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由管理定点医院扩大到管理患者个人,加大对骗保欺保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六)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为动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6.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落实基层财政补偿政策,健全激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17.推进县乡一体化改革。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和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作机制,为基层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预防和康复在基层”的目标。〔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18.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化”建设。2018年前全面完成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创建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2010月底前完成〕

(七)实施“互联网+健康”工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19.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县级平台建成率100%,并联通上级平台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深入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三级医院完成率100%、二级医院完成率100%。加强数字化医院建设,三级医院关键信息系统100%通过三级等保测评、达到二星数字化医院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公卫模块使用率达100%以上、医疗模块达8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20.继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继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以互联网+为手段,推广使用居民健康卡,完善以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健康档案标准化为核心的院内、院间医疗大数据集成平台,实现市内诊疗信息集中式交互共享,方便群众就医。巩固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公立医院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和精神卫生、传染病等临床短缺专业以及市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属专业学科的建设,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延伸发展康复疗养、中医养生、医学教育、健康文化传播和医药研发制造等产业,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多维融合链条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八)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21.放宽准入规范审批。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取消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社会办医院管理集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二级以上口腔、眼科、儿科、妇产科、中医、康复、老年病、护理院、临终关怀等专科医院和第三方医学检查检验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22.完善社会办医政策。为社会办医创造平等的用地环境,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政策。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办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23.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理顺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和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三方的权、责、利关系。保障医师法定工作时间外开展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多点执业收入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合理分成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九)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持续推进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

24.开展中医创先工作。全面完成蓬安县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任务,深化营山县、嘉陵区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南部县人民医院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25.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基层中医药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卫生院、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8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7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9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深化医改经验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医改经验,深入研究领会改革思路、步骤和方法,将推广相关改革措施列为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增强改革定力,加大改革力度。县(市、区)医改推广方案务必于20186前报市医改办备案。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有效实施路径,明确改革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实施改革精细化管理,实现区域联动。各有关部门要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要主动配合,加强衔接,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医改推广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检查指导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任务。各县(市、区)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经验、新亮点,主动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反映鲜活的医改实践和进展成效,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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