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保留和转为服务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办结时限的通知》(南府办发[2013]494号)文件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非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的通知》(南府办发[2013]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转为服务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和转为服务事项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服务具体事项相关下载.doc |
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办结时限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法定时限 |
办结时限 |
提速 |
1 |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及执业登记 |
30 |
11 |
65% |
2 |
放射诊疗许可 |
20 |
7 |
65% |
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20 |
7 |
65% |
4 |
医师执业注册 |
30 |
即办 |
100% |
转为服务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办结时限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法定时限 |
办结时限 |
提速 |
1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20 |
3 |
85% |
2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 |
20 |
7 |
65% |
3 |
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 |
20 |
7 |
65% |
4 |
单采血浆站设置初审 |
20 |
7 |
65% |
5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30 |
10 |
67% |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办理流程 |
须提交的资料 |
法定时限 |
办结时限 |
备注 |
1 |
麻醉药品购用审批 |
材料齐全后由申请单位直接报送卫生局医政科处理 |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2.麻醉药品印鉴卡申请表;3.变更申请表(医疗机构法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发生变化时填写);4.现场验收记录(首次申办填写);5.有处方权的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药师职称证书复印件;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7.麻醉药品储存设施情况;8.处方医师、药师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9.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即时即办 |
即时即办 |
|
2 |
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1.市注册的二、三级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2.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审核申请资料并现场查看;3.通过审查者和市卫生局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未通过者由市卫生局书面告知。 |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药监局和物价局相关证件;2.说明:(1)医院基本条件、设备设施、人员结构、科室设置等基本情况;(2)医院收支情况和住院、门诊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次均费用、住院人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住院费用等);(3)经办科室设置情况。 |
无 |
30个人工作日 |
|
3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
1.《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安全试验室备案登记申请表》;2.实验室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3.组织机构框架;4.实验室布局平面图;5.实验室设立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实验室重要病原微生物所做的危险度评估报告;6.实验室人员名单、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岗位培训证书、上岗证书。 |
7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4 |
洁净手术部设计审查及验收合格证核发 |
预防性卫生学审查:申请-受理-专家审查-行政审查-批准施工 验收:申请-受理-专家审查-行政审查-发证 |
预防性卫生学审查:1.洁净手术部预防性卫生学审查申请书1份(医疗机构正式文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洁净手术部正式施工图纸一式2份,设计说明一份;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要求具有:医药行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等洁净手术部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资质。验收:1.发放《验收合格证》的申请;2.由取得CMA认证的卫生监测机构和洁净空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3.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图纸审核合格证明文件;4.经审核合格的洁净手术部平面图;5.医疗机构预先自行验收的结果评定报告;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无 |
预防性卫生学审查:10个工作日;验收:20个工作日 |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5 |
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审核 |
1、厅直属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新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由省卫生厅组织技术审核、验收、批准,其余医疗机构新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批准,并抄送省卫生厅。2、医疗机构新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按卫生部规范建设,建设前应向省卫生厅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递交申请,并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机构布局图,经审核批准后建设。3、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完成后,应向省卫生厅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递交《四川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审申请表》,并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机构布局图和法定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4、省卫生厅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四川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审申请表》30天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验收,完成《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审核结论》并回复医疗机构。5、《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审核结论》的有效期为5年。医疗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原申请程序提出再次审核、验收申请。已在省卫生厅备案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原申请程序提出再次审核、验收申请。
|
1、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 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 4、本机构自查报告(包括人员资质、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集中调配工作量等情况说明); 5、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平面图、调配中心(室)建筑设计图复印件; 6、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附电子文档); 7、开展本项目的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
无 |
30个工作日 |
省卫生厅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
6 |
医师多点执业审批 |
1、增加注册执业地点。医师受聘在两个及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 由拟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填写《南充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向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局审核后,签署意见;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申请人再向拟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拟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应当在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中增加执业地点并加盖注册机关公章或医师注册管理专用章。《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变。核准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必须与其在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对不符合多点执业注册条件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2、变更执业注册。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确需保留多点执业的,必须按本方案规定重新办理。变更第二、三执业地点的,应先申请取消原第二、三执业地点,再申请新增注册执业地点。第一执业地点因故注销的,其第二、三执业地点失效,需重新变更登记注册。3、注销多点执业注册。申请人提出终止注册多点执业地点,需填写《南充市注销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并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一并交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销(谁注册,谁注销)。多点执业注册后3个月内,除因不可抗因素(如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注销等)外,不受理第二、
|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向核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南充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由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出具);3、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同意申请人多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拟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表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7、医师第一(如有第三执业地点则应包括第二)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2年无医疗事故或负主要责任医疗纠纷的证明;8、经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
拟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
20个工作日 |
|
|
|
第三执业地点时,应当到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取消该执业地点,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为其办理执业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按照本方案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
|
|
|
|
7 |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超规定审核 |
因临床工作需要,确需采购超出活动目标规定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填报《南充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超规定采购审批表》,由医疗机构签置意见,经南充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卫生厅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数量和种类。 |
《南充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超规定采购审批表》一式一份 |
3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转为服务事项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办理流程 |
须提交的资料 |
法定时限 |
办结时限 |
备注 |
1 |
医师资格证及注册证遗失补办 |
申请材料交县(区)卫生局初审→市卫生局复审→报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办证 |
1. 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一份;3.在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有遗失声明或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声明或公告须满30天)一份;4.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
|
自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发《医师资格证书》 |
每月第二个星期集中向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报送一次材料 |
|
2 |
归口于医政的社团组织成立及拟任人选的审核 |
1.发起人提出申请。 2.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同意成立筹备组。 3.筹备组建立协会组织架构及拟任人。 4.市卫生局对章程草案及拟任人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
1.筹备申请书;2.市卫生局的批准文件;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
无 |
5个工作日 |
|
3 |
采购进口医疗产品行业审查 |
材料齐全后直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办理。 |
1.专家组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 |
无 |
即时即办 |
|
4 |
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
由市卫生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接收材料并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材料不齐或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初审合格材料逐级报送至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 |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验原件留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须市州卫生局加盖鲜章); 3.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5.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6.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7.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3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回形针在第一套材料上)。8.属于认定的医师,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与资格证学历一致,市州卫生局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收复印件);(2)“医师”任职命令复印件一式两份(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鲜章)。其中材料1、2、3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3套。 |
报省卫生厅审核,再送总后卫生部审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医师资格证书》 |
每月第二个星期集中向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报送一次材料 |
|
5 |
护士注册 |
申请资料交县区卫生局窗口进行初审(加盖县区卫生局公章)→南充市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上网查对,资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加盖市卫生局公章,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四川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终审办结。 |
1.《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2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4.提供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的临床实习证明(加盖实习单位公章,部门专章无效);5.成绩单原件;6.毕业证复印件;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1份;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1份;9.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10.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执业或中断护士执业活动超过3年重新申请执业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在综合医院培训的需提供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在教学医院培训的需提供该医院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签订的承担临床护理实习任务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6 |
认定执业医师信息补录 |
1.本人依据取得的医师资格准确填写《四川省认定医师资格信息补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登记表》(所填内容与《医师资格证书》一致,《医师资格证书》缺项、涂改或与“四川执业医师网”上信息不一致等情况不予受理)。2.医疗机构对所有材料进行确认,出具意见并在登记表相应位置和照片上盖单位公章。3.交由南充市卫生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初审,出具意见并在登记表市卫生局一栏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 4.报四川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审核并补录信息。 |
1.《四川省认定医师资格信息补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登记表》一份;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市州卫生局验原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3.市(州)卫生局在四川执业医师网(http://www.scwst.org.cn)验证资格证信息,打印查询结果一份并加盖市州卫生局鲜章;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二代身份证需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 |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自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
每月第二个星期集中向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报送一次材料 |
|
7 |
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信息修改和更正 |
医师执业证书办理流程: 1.本人填写四川省《医师执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向向南充市卫生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提出更正申请。2.注册机关签署意见。(1)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持申请表报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进行复查和更正。(2)医疗机构持申请表到市(州)卫生局指定部门审核(厅注册或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直接到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审核),因变更等原因涉及多个市(州)注册机关的,原发证和现注册机关的市(州)卫生局均需出具审核意见并在申请表相关位置签章,再由现注册机关所在的市(州)卫生局负责报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进行复查和更正。(3)我省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无医师资格信息的,同时办理补录医师资格信息。 医师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后报南充市卫生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报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不接受考生个人上报材料。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对接收的材料定期组织人员审核,对符合修改条件的材料,送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合格后按卫生部要求报送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医师执业证书提交资料: 1.四川省《医师执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一式两份;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市州验原件留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须市卫卫生局加盖公章);3.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一份;5.需更正或修改内容错误原因的证明材料原件;6.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一张;7.我省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还须提供加盖市州卫生局鲜章的四川执业医师网信息验证查询结果。医师资格证书提交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或钢印)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一份; 3.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录入错误: ①提供报考的考点(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录入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②所需修改项目的证件复印件(如毕业证等,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一份。 (2)医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①修改医师姓名和身份证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②考试合格后医师因获得新学历所致的毕业学校和专业变化不予修改。 6.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本次《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信息)一份。 |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每月第二个星期集中接收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的信息修改材料。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审核并修改资格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资格证书》,通知市、州卫生局集中领取 |
每月第二个星期集中向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报送一次材料 |
|
8 |
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初审 |
申请→受理→审查 |
新增大型医用设备: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2.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预期使用率;人员取得岗位资质情况;购置经费来源以及经济分析等。 更新大型医用设备:1.设备的更新理由、购置时间; |
6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9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3.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检查治疗人次,开机天数,故障停机天数;5.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
无 |
5个工作日 |
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
南充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