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救助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合作,决定在全国12省(自治区)开展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缺陷救助项目”)。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决定将我市纳入缺陷救助项目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缺陷救助项目是惠及出生缺陷患儿家庭的重要惠民工程,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卫生扶贫”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辖区内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媒体、展板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缺陷救助项目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努力做到“应助尽助”。
三、本项目针对0-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2016年12月20日(含)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资助。对符合救助对象、标准的人员,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申报,以便于尽早为出生缺陷患儿提供诊断及治疗救助。
联系人:邓茂辉
联系电话:2235665
联系地址: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顺庆区模范下街183号)
联系邮箱: 1034496932@qq.com
附件:1、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救助对象
2、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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