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近日,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医疗机构和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省在市医疗机构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一、测评对象和内容。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对象为9个县(市、区)卫生局。测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履职、服务发展、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和清正廉洁的情况。
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对象为3家直属医疗机构,17家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1家省在市医疗机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廉洁行医、医风医德、病情的沟通和讲解、检查或治疗的说明和解答、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主要服务项目收费公开合理状况、常用药品价格收费公开合理状况的情况等。
二、测评方法和调查对象。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CATI)调查,以及发放问卷信函等方式进行。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测评。测评工作从2013年起,每年开展1次,一年为一个测评周期。
三、结果运用。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将测评结果抄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并以适当方式内部通报或向社会公开。二是督促整改问题。市卫生局纪委将测评情况反馈被评部门(单位);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突出的问题,督促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将测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和条件;对连续两年测评排名靠前(排名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测评排名靠后的(排名后3位,下同),作为下年度测评的重点对象;连续两年测评排名靠后的,责成单位向市卫生局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资格;连续3年测评排名靠后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