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医疗机构依法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需要补办的。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申请条件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4、办理流程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格式文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示范文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docx。电子表单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docx。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二、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南充市涪江路19号三楼04、05、06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7-233834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南充市政策法规与科教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 |
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任)等信息 |
申请中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任)等信息与系统中信息一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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