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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卫生局 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政策法规与科教科时间:2018-02-11 10:32点击数:次

                                                                                                                                     南卫发〔201511

 

南充市卫生局

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医疗机构、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关于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

                      

                        南充市卫生局

                       2015121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5121日印发

关于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

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问题为出发点,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主线,以群众是否得实惠作为衡量标准,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治理目标

2017年底,使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实现“两降两控两规范”目标。“两降”就是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在38%以下,降低卫生耗材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重在20%以下;“两控”就是控制门人均诊费用增长率在3%以内,控制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率在3%以内;“两规范”就是规范检查和用药行为,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5%以上,处方点评合格率达到95%以上,规范临床路径和治疗项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40个。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59号)和《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发布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84号),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省级集中上网、医院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药品采购模式,全部参加省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通过价格联动、带量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应将降低价格成果全部让利于民,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及县以上医院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规定的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和销售额所占比例配备使用。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并落实相应补偿机制。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比例不低于35%,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低于55%,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经额占药品总金额比例达6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药品总金额比例达65%以上,村卫生室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药品总金额比例达70%以上。采购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或最高限价,鼓励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采购。

(三)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1443号)文件,通过“资源下沉”、“医保杠杆”等手段,从政策层面逐步引导群众根据病情的需要,实行分级医疗,建立合理的就医新秩序,从而减轻患者的疾病费用负担。一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二是明确首诊机构范围。对于常见病、多发病病人的首诊医疗机构主要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三是严格执行分级诊疗报销政策。凡转入上级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

(四)推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凡同类同级和上一级医院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疗活动依据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之间应对其予以认可、共享、通用,避免重复检查;对以门诊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CTMRI以及各种内窥镜检查等为诊断依据的,入院后一般不再检查。已加入南充市医学影像集中诊断、心电集中诊断和病理远程会诊的基层医疗机构,凡是能够提供上级医疗机构署名的检查结果报告,在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均予以认可。

(五)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滥用抗生素。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实施细则、评价体系、考评办法、奖惩措施,并予检查落实,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是要建立完善处方、医嘱和检查检验单动态监测制度。重点针对大处方、大检查,自费药品耗材多、昂贵药品耗材多等过度医疗行为,建立完善门急诊处方、病区医嘱设计、药品耗材使用和检查检验、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单动态监测制度,严格按照“诊断必需、避免重复”的原则确定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项目,严禁“开单提成”现象,减少不必要的临床检验检查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二是要建立完善处方、医嘱和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制度。重点对抗菌药物、激素、抗肿瘤药物、围手术期用药、原研药品、专利药品、单独定价药品、自费药品、昂贵药品和高值耗材以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等临床应用管理指标开展点评。三是要建立完善处方、医嘱和检查检验单公示通报制度。并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采取提高处罚绩效比例、限制乃至取消处方和开单权等措施,督促临床医务人员合理使用适宜药品、耗材和开具检查检验单,尤其是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指针的把握,提高诊断阳性率。四是要建立完善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不合理应用约谈整改制度,及时整改问题,实现持续改进。对整改不力,流于形式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性质恶劣的商业贿赂案件,有效震慑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合作等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案件。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商业贿赂举报线索的排查,对反映问题突出、可查性较强的商业贿赂举报线索,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加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处理;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办案责任制,规范办案程序,加强系统内查办案件力量的调配整合,积极吸收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人员参与,集中力量,统一组织查办重大案件,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特别是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合作,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和联查联审机制,形成办案整体合力,加强办案工作,既严肃处理医疗卫生违法违纪人员,又坚决打击行贿者,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同时,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医药代表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对查处的行贿企业按规定予以公布,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强化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完善医院内部价格管理机制,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加强财务和收费管理,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推广实施阳光收费工程,继续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努力提高收费公开透明度,使群众看病就医费用清晰。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门诊楼和住院楼醒目位置张贴药品和器械价格表,在住院楼设置自助费用查询设备等,让患者及时了解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同时,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约束作用。加大监管力度,联手打击不规范行医、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今年准备开展联合大督查,医疗机构骗保严重的,实行卫生局长问责制。医疗机构定期分析出各业务科室增长最快的病种,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将增幅速度较快疾病的科室纳入费用监控,控制其医疗费用的增长。建立严格的费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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